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竟然到(五)了。囧。
最近有幾個朋友要在台北上班,正在找台北的房子。
其中一個是沒有男朋友的GAY朋友A跟另一個有男友的B。
可是一直很苦惱,因為房子不好找。
兩個人,實在很難找房子,台北還是三房的比較多。
後來有另外我們共同的朋友XX打電話給我,剛好他也要找房子,不過他是異性戀男。
我就把電話轉給A,讓他們自己去商量。
A跟XX談了一下子,很快就做出決議,三個人要一起住。
不過,A跟XX說:「要先訂好一起住的規定。」
A:「可以帶另一半回來住,但前提是不能叫太大聲。」
旁邊的我們都傻眼了。
A:「其實只有帶女生回來要注意啦。」(笑)
A:「因為女生的聲帶頻率比較高,像我們都沒什麼聲音的。」
我:「是喔。男生不太會有聲音嗎?」
A:「嗯啊~所以如果要帶女生回來,就要避免叫得太大聲吵到隔壁。」
我:「是是是。」
(心想著我哪知道我叫會多大聲...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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